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磨溪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澄清、修改通知02
招标编号:E350105010210007000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部分如下: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暂列金额:2740000元”修改为“暂列金额:2800000元”。本项目暂列金额为2800000元,招标文件不一致处均作相应修改。
2.本项目不含甲供材料费,如招标控制价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修改为“500000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4.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定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09:30分”现修改为“2018年12月24日9:30分”,招标文件涉及开标时间和截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时间的相关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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