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岐镇海屿村康乐自然村美丽库区(建筑立面改造)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3501050102100084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有关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2.1 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且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后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全部金额,在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预付款要求统一按上述条款修改。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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