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工业园(第三标段)(施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长兴工业园(第三标段)(施工)(招标编号:E3501050********30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修改
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增加34.2.22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的规定:
①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②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投标人应确保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与投标人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同未缴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福州庭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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