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马尾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10.3846公顷。
2.拟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亭江镇西边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收土地目的:为了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公共利益需要,本次马尾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建等行为。凡抢种、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编号为榕马征启公告〔2021〕05号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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