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工作日期间到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资信证明等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2月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数字人民币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34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0052282713839539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数币账号:0032000014287090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0022501018681883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0112030000760969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数币账号:0042000347931362
以上五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以数字人民币到账时间为准。
八、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园区内引进新能源、光电、物联网、装备制造、视光学、绿色食品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与区动态调整的主导产业一致);不得引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此项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
2、用地项目税收要求:本项目地块竣工后连续监管6年税收贡献,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按3年累计的税收要求整体考核,年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1万元/亩,第5年至第7年,按年度进行考核,年税收不低于41万元/亩;自本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7年止,连续6年内若用地项目单位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于考核期的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若用地项目单位逾期6个月仍未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以等值房产(按本项目内同类型房产产权的最低销售价格折算建筑面积)抵偿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3、用地项目产权处置: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具体分割单元以审批的施工图为准),但应自持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且自持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产权总建筑面积的10%。
4、项目用地应对产权可销售部分实行“双控”。(1)控制产权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必须为招商实际落地入园企业。(2)控制产权售价:产权售价按照本项目总体综合成本测算,总体利润控制在8%以内(以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且标准厂房(除定制厂房外)的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800元/平方米。
5、项目用地招商任务:本项目地块内(扣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产权用地之外的地块)每15亩用地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规模以上纳统工业企业1家,每15亩用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家,单家企业涵盖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可重复计算;每宗地块自交地之日起4年内完成招商任务并实现投产。若用地项目单位未按约定完成招商任务的,用地项目单位除按上述第3条约定自持产权外,还应增加自持产权,增加的自持产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未完成招商任务企业数(家)×1500㎡/家。经用地项目单位整改合格后,上述增加的自持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
6、项目用地内产权的二次及以上转让回购: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优先回购权(在不动产权登记系统上进行标注),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执行;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用地项目单位厂房二次及以上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内函至用地项目单位确认是否回购。以上1-6项事宜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7、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拍卖机构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0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3 -01号 |
马尾区亭江镇3#排洪渠以东,温福铁路以北,4#排洪渠以西 |
13055.79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2) |
1.0≤建筑容积率≤2.4,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
50年 |
534 |
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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