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7家单位27位个人被国家普查办表扬,两个报告获全国一等奖
日期:2020-11-25 16:52
政策文件:

  近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其中,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领导小组、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等7家单位荣获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李子萌、孔佩儒、冷东梅等27人荣获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福建省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福州市工业园区专题报告》均获全国一等奖。 

  自2017年2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以来,福州市坚持“早行动、强指导、严督查、重质量”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汇总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摸清了福州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和移动源五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了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福州市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了依据。 

  福州市创新实施分类培训制、试点先行制、责任包片制、“1+2”小组入户制等4项制度,推动高效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为保证数据精准,福州市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技术人员直接进驻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开展质量核查和抽样评估等工作。在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局联合制定污染源类“一企一档”规范,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清查表、普查表、审核记录、质控单、佐证材料等10项内容进行完整归档,有效保障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福州市还积极开发应用普查结果,对普查数据进行分类,统筹纳入省、市生态云平台,实时调度,真正做到普查数据在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让普查成果落地生效。此外,以普查工作为载体,以普查数据为支撑,全方位支持全市环境管理工作。 

  普查期间,《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多家国家级主流媒体先后宣传报道了福州市的相关经验做法。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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