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9月26日)
日期:2024-09-26 12:02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产钣金机箱2000套、钣金架子1000套项目

马尾区亭江镇长兴路29号租赁福州真伟电子有限公司3#厂房

福州瑞博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新增年产钣金机箱2000套、钣金架子1000套,扩建后全厂年产钣金机箱12000套、钣金架子4000套。

(1)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喷淋水废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大旋风+滤芯过滤二级回收装置回收后回用于喷涂工序;烘干固化工序液化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排气筒(4#)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设置单独隔间,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来源:马尾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