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执法检查组于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对福州市琅岐文投附属幼儿园、福州市凤窝小学、福州市亭江中心小学、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本次执法检查中工作依据: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2月20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重点抽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 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从食堂主体责任、食堂经营者的准入情况等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 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四所抽查单位中,福州市凤窝小学、福州市亭江中心小学、无食堂,福州市琅岐文投附属幼儿园、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有食堂。检查组认为两所有食堂学校的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符合规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符合规范,管理措施到位,从业人员卫生达标,有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学校能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全面建立集中用餐领导陪餐制度,严格执行饭菜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三、工作建议
建议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师生的食品安全。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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