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榕教综〔2019〕143号)精神,现就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县(市)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免试入学。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
3.坚持控辍保学。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5.坚持公正公开。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区学校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以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做好核心政策、疑难问题的宣传释疑工作,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方便群众,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1.从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开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全部向无选择生源的学校倾斜。
2.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3.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5.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的通知》(闽公综〔2019〕5号)要求,逐步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
6.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7.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8.落实招生优待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教育安置申请,区教育局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1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福州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榕教综〔2019〕118号)执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本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生源地教育局要求进行招生。
11.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招生监督
1.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
2.要加强查处力度。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考查科目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四)举行。
上午:8:30-9:50 数学
下午:2:30-4:30 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五、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区教育局初教科备案。出现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各学校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严禁推诿和简单上交矛盾,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
六、本《通知》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190306,电子邮箱:1126284868@qq.com。
附件:1.马尾区2019年小学招生办法
2.马尾区2019年小学招生计划
3.马尾辖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4.马尾区2019年初中招生办法
5.马尾区2019年初招日程安排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
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若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公办小学应保障片内生优先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市属学校的,报送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5.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马尾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7.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区教育局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房产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马尾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马尾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2020年起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父母必须持有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福州市五城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统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电脑派位工作。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全区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5日,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核查人员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分三类情况:
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
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2月28日及以前办理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10日,各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各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分三类情况:
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家长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经区教育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
③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8月22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各学校一年级新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6.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2
马尾区公办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 校 |
计划招生 (人) |
学 校 |
计划招生 (人) |
马尾实验小学 |
270 |
东街小学 |
90 |
师大二附小 |
315 |
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
90 |
罗星中心小学 |
270 |
琅岐实验小学 |
180 |
儒江小学 |
135 |
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
90 |
和平中心小学 |
270 |
金砂中心小学 |
90 |
快安学校(小学部) |
180 |
凤窝小学 |
30 |
魁岐小学 |
450 |
云龙小学 |
45 |
亭江中心小学 |
135 |
吴庄小学 |
45 |
象洋小学 |
45 |
海屿小学 |
45 |
闽安小学 |
45 |
船政小学(市属) |
180 |
总计 |
3000 |
附件3
马尾辖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的小学划片范围不变。罗星街道片区因2017年新增福州市船政小学(市属),2017年秋季起招生划片实行过渡方案,2019年秋季招生延续此过渡方案。
1.福州市船政小学(过渡方案)
福州市船政小学面向学校周边居民区招收片内生,招生范围包括上岐村、罗建村、沿山新村、福裕新村、福星新村、罗建新村、华裕楼新村、聚富新村、后山新村、文体新村、沿山佳园、凤祥小区、立马华庭、立马新苑、聚英花园、君山花园、君福楼、松花楼、清洪楼、怡和楼、经纬楼、中钢宿舍、征管所宿舍、马江医院宿舍、区委宿舍、区老干部宿舍、建工宿舍、胜科水务宿舍楼。若片内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用随机派位的方式产生录取名单。未被派位录取的,按2016年秋季招生办法所规定的划片范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福建师大二附小或马尾实验小学予以录取。
2019年秋季,以上招生范围的片内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可在预报名时向马尾区教育局申请。
2.罗星中心小学(过渡方案)
罗星中心小学面向学校周边居民区招收片内生,剩余学位用于罗星街道片区内随迁子女派位招生。招收片内生的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闽江岸线之间所包括的片区:线路北起经一路东北端(升兴集团厂区西北角),向东南沿经一路至罗星中路,沿罗星中路向西南至罗星西路,沿安居路向东南至济安路,沿济安路向西南至济安支路,沿济安支路向东南至闽江北岸线。包括琼台花园、人力资源大厦、罗星塔新村、青州新村、青州综合大楼、闽渔新村、瑞闽公寓、洲尾村、建设新村、长隆纺织公司公寓等。
2019年秋季,以上招生范围的片内生如需要到福建师大二附小就读,也可以在预报名时选择福建师大二附小。
3.福建师大二附小(过渡方案)
福建师大二附小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罗星中心小学划片线路及亭江镇镇界之间所划入的片区:线路以海上明珠东侧1号船坞为起点,向西北沿路至铁路道口,沿铁路向东北到铁路人行通道口,从铁路人行通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北到君竹路,沿君竹路向东北至登龙路口,沿登龙路向西北至与朏山路连接处止。
4.马尾实验小学(过渡方案)
马尾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闽江北岸线之间的片区。线路以海上明珠东侧1号船坞为起点,向西北沿路至铁路道口,沿铁路向东北至铁路人行通道口,从铁路人行通道口沿马尾步行街往西北至君竹路,沿君竹路向西南经沿山新村西南侧无名路接沿山东路,沿沿山东路向西南接沿山西路,沿沿山西路至胜科水务公司大门止。
5.和平中心小学
和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是以下所划线路与马尾实验小学、福州船政小学划片线路西段及闽江北岸线之间的片区。线路以仙芝路与兴业路的交汇点为起点,沿西南接兆锵路,沿兆锵路向西南至闽江北岸线。包括新日鲜集团大厦、金澜大厦、六江、中洲、朏头村、阳光山与海 、长滩美墅、阳江瑞景(原“旺岐社区、新马村”)等。
6.快安学校(小学部)
西至龙门村,南至福马路,东至上德村。包括龙门村、九州通医药、安居佳苑、快安村、文龙新村、上德村、东联纸业等。
7.儒江小学
西至磨溪水渠,南至江滨东大道(含名城国际、名城港湾等),东至旺岐路(含江滨锦城、名城银河湾、朝日环保、三爱药业、飞毛腿电子公司等),北至福马路(含创新楼、华映家园等)。
8.魁岐小学
西至马尾区与台江区交界处(含魁岐村、协洲);南至江滨东大道(含兰波湾、大通机电公司、东方名城等);东至磨溪水渠(含建坂、双协、快洲);北至福马路牛坑。
9.亭江中心小学
亭头村(社区)、闽亭社区、西边村、洪塘村、亭头外洋小区、宏江花园。
10.东街小学
东街村、侨城华府。
11.象洋小学
象洋村、盛美村、笏山村、鳌溪村。
12.闽安小学
闽安村(社区)、东盛村、康坂村、前洋村、白眉村。
13.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长安村、东岐村、长柄村、英屿村。
14.琅岐实验小学
上岐管理区的五个村(勤耕村、农旗村、光辉村、光明村、星辉村),原红旗管理区的四个村(乐村、劳丰村、劳光村、争丰村),闽江村(衙前浦除外),闽琅居委会〔在上岐管理区、原红旗管理区、闽江村(衙前浦除外)。
15.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前锋管理区(红光村、红星村、星光村、群星村)、三平管理区(院前村、后水村、南兜村、董安村)、闽江村的衙前浦、闽琅居委会。
16.吴庄华侨小学
吴庄村(前进村、胜利村、东升村、红旗村)及上岐管理区(勤耕村、农旗村、光辉村、光明村、星辉村)和红旗管理区(乐村、劳丰村、劳光村、争丰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金砂中心小学
金砂村(建光村、荣光村、东红村、劳团村)、龙台村。
18.云龙小学
云龙村(挺进村、建兴村、高官村、后官村、陈厝村、东岐村)。
19.海屿小学
海屿村(旗峰村、义湖村、雁升村、江滨村)。
20.凤窝小学
凤窝村(丰稔村、凤翔村、劳荣村)。
附件4
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对口入学”原则,马尾区公办中学按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招生,民办中学实行自主招生。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学校和区教育局负责。
(二)报名对象: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以及具有马尾区户籍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在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三)报名时间、地点: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于5月27日-31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并留户口簿复印件存入档案。具有马尾区户籍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和学生档案到马尾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四)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艺术特长的,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志愿。已被体育艺术传统校、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五)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就读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所民办中学。在区外就读回本区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到区教育局初教科填报五城区内的两所民办中学。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三、升学办法
(一)对口升学办法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到公办中学升学。对口方案如下:
福建师范大第二附属中学、福州第二十四中学:罗星中心小学(不含暂住在君竹新村、家欣小区、双峰村的非马尾区户籍学生)、和平中心小学(和平片户籍学生)、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随机派位)
福州江滨中学:魁岐小学、儒江小学、和平中心小学(非和平片户籍学生)
福州市快安学校(中学部):快安学校(小学部)
福州市闽安初级中学:闽安小学、罗星中心小学(暂住在君竹新村、家欣小区、双峰村的非马尾区户籍学生)
福州市亭江中学:亭江中心小学、东街小学、象洋小学、亭江第二中心小学
福建省福州琅岐中学:琅岐实验小学、琅岐第二中心小学
福州市龙山初级中学:吴庄小学、凤窝小学
福州市海云初级中学:海屿小学、云龙小学
福州市金砂初级中学:金砂中心小学
(二)回原籍升学办法
1.户籍在本区但学籍在区外的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本区升初中,具备“两证”统一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中学入学;不具备“两证”统一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中学入学。
2.户籍在区外但学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中学升学。
办理程序:回区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上交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三)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升学办法
在我区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区初中升学的由所在小学报送区教育局予以妥善安排。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本区公办中学,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
1.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 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五)住宅被征收人子女升学办法
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六)五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办法
户籍在本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需回本区升学的,由区教育局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二)款(回原籍升学办法)规定安排升学。
(七)台商子女升学办法
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有招收台商子女的中学。
1.马尾区招收台商子女的中学是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2.办理程序: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在6月23日前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八)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区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申请到房产所在片区对口初中升学,于7月15日之前持居民户口簿、购房合同和学生档案到马尾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九)民办中学升学办法
民办中学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奥数成绩与升学挂钩。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全区各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中学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人为设置障碍。
(十)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升学办法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升学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四、初招日程
(1)6月4日-7日马尾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可选报体育或艺术传统项目学校中的一个志愿;还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班志愿。
(2)6月24日-30日马尾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外地回马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到区教育局初教科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五、初招录取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艺特长生招生,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福州市艺术学校招生,对口中学第一轮招生,民办中学招生,对口中学第二轮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
1.体艺特长生录取。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市属校体艺特长生志愿、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可在测试后首个工作日向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申报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如未被录取但愿意调剂,将根据成绩高低调剂到同类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他学校。
2.民办中学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出档。①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允许民办学校先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初选,确定不少于第一志愿人数85%的摇号对象;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55%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其余45%由民办学校依规自主招生。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在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完后,可继续在第二志愿上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全部录取,则不能在第二志愿上录取。③愿意接收本校毕业班所有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升学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允许在招生计划中扣除直接升学人数后,按剩余计划数的55%比例计算派位名额。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可以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第二轮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在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本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报福州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七、本《方案》由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5
福州市马尾区2019年初招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5月27日至31日 |
学生报名,填报体艺特长、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志愿。 |
6月1日至3日 |
学校录入学生信息,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 |
6月4日至7日 |
报体艺特长的学生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
6月16日 |
报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到指定地点集中测试。 |
6月20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6月24日至30日 |
学生填报民办中学志愿。 |
6月27日至6月30日 |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毕业班学生成绩、学生民办中学志愿信息及其他志愿信息。 |
7月3日上午 |
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生。 |
7月3日下午 |
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招生。 |
7月5日 |
对口公办中学第一轮招生。 |
7月8日至14日 |
民办中学招生。 |
7月22日至24日 |
区教育局将随迁子女、按户籍升初中的安排情况通过网络传送至市教育局。 |
7月26日 |
对口公办中学第二轮招生。 |
7月29日 |
对口中学招生(提取卡片)。 |
8月2日至4日 |
区属中学由区教育局验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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