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马尾区开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报》(榕政教督〔2022〕40号)的文件精神,现对《马尾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试行)》(马教综〔2017〕170号)、《马尾区普惠性幼儿园、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马教综(〔2019〕120号)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级补助资金申报流程进行细化,通知如下:
1.各普惠性民办园,应于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完成在园幼儿建档工作。
2.每学期开学后20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申请资金材料:马尾区政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补助资金申报表、幼儿园资金补助的申请报告、奖补资金安排方案 、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承诺书、幼儿花名册及汇总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资金材料:幼儿花名册及汇总表、马尾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申报表、《定额补助资金申报表》、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项目奖资金的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协议书、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当年通过区示范评估的园须提供通过区示范评估文件、当年新审批开办的幼儿园须提供相关办学资质证明。
3.区教育局于每学期开学后40日内,对各园送缴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马尾区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情况表》和《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定额补助资金申报表》、《政府购买非财政补助公办园教育服务定额补助资金申报表》相关材料,向区财政局提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的请示》。
4.区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于每年3月份报请当年度生均公用经费市级奖补资金、每学期开学后60日内区级定额奖补资金拨付至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
5.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区教育局与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向市教育局提交《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服务定额补助资金申报表》。
6.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提取资金使用时,如需提取在资金安排方案之外但符合两项资金文件规定的项目,园方应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到银行提取使用。
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将定期采取不同形式,如年检、开展专项审计等,对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区教育局还将在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结果、收费标准和项目、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信息,使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过程和日常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福州市马尾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和《福州市马尾区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教育服
务实施细则(试行)》
2.《福州市马尾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和《福州市马尾区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教育服
务暂行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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