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12-17 15:06
政策文件:

  闽财教指〔2024〕82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规定,现追加安排你校2024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经费万元(具体学校、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5高等教育”或“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科目。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完成后,据实予以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具体包括:一是2024年,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实际奖励名额根据评审结果执行。二是2024年,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原奖励标准不变,实际奖励名额根据评审结果执行。三是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四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二、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切实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次下达的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下达预算,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同时,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62号)文件要求,做好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5年1月上旬将绩效自评表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 2024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追加经费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7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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