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07 15:33
政策文件: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各地要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二、优化中职招生专业

  各地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推动中职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支持县域中职学校发展,重点建设1-2个对接县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福建省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依托职业教育闽东北协作联动机制、闽西南协作联动机制,发挥福州、厦门和泉州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带动薄弱中职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加职业教育供给能力。

  三、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我厅将公布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我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得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分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省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政策,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五、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8〕51号)的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而非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得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也不能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职业教育项目遴选及资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其他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8月至11月每月的25日前报送《202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月报表》(附件1)。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中职学校于11月20日前报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分生源地招生情况表》(附件2)和招生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冰,电话:0591-87091248,电子邮箱:jytzcc@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5月6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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