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宣传展示技能创造美好生活、职业教育“长入经济、汇入生活、渗入人心、融入文化、进入议程”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28日。
(二)主题: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二、主要活动
(一)全省性活动。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中华职教社分别组织全省性活动(活动清单见附件1)。福建省主会场活动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举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主题和全省性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活动周相关组织工作。有序做好本地区开放校园、开放赛场、开放企业、开放院所、走进社区等系列开放和体验活动,面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展职业体验和办学成果、校园文化、大师技艺展示等活动。
(二)线上体验活动。各地、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龙头骨干企业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题网站、线上展厅、开放资源等形式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大众开展技能服务美好生活、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以及职业院校招生等方面的宣传展示。
(三)特色服务活动。各地、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设置开放场地,利用专业技术技能开展“技能服务美好生活活动”,为社区居民、市民群众提供防疫知识宣传、健康护理、生活服务、家电维修保养、传统工艺、职业礼仪、环境保护、进城务工常识普及等服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要组织师生、职工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深入开展技能服务乡村振兴活动。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各地、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师生员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掀起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
(二)宣传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的重要历史节点,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重大方针和决策部署,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重要导向,讲好讲透政策举措,释放鲜明信号,引导激励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营造国家尊重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宣传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充分展示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风貌,重点突出宣传职业教育在服务决胜全面小康、服务就业创业,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助力乡村振兴、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积极宣传各地、各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成果和案例。
(四)宣传职业教育战线典型集体和人物。积极宣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办学的典型经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成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美好生活的典型实践。充分展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新时代师生精神风貌,广泛宣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创造的典型事迹,讲述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成长成才的感人故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确保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各地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国资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和中华职业教育社要结合本系统的全省性活动,组织开展好地方特色活动。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结合实际制定活动计划表。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5月15日前将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电子文稿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三)报送相关材料。活动周期间实行信息“一日一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将活动案例及相关照片、视频等资料,每天下午3点前将当天活动情况(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2)的电子文稿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活动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于6月1日前将《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下载)和活动周总结的电子文稿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各技工院校活动周期间、活动周结束后的相关材料统一报省人社厅职建处汇总。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教育部门和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在门户网站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进行活动展示与宣传。省教育厅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设立专栏,择优选登各地报送的活动典型案例,并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见附件3)作为全国统一的永久标识。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海报由各地、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结合实际自行设计。
(五)严守各项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周相关活动,防范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网信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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