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源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我局当场依法受理,经审核相关材料,你公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准予你公司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业务范围: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法定代表人:李长寿;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西路80号(原罗星西路北侧)罗星商务广场(中环广场)8层B区12办公(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资金:贰佰万圆整。
经许可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需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应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你公司应于每年3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