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4-11-11 09:07
政策文件:

  琅岐经济区党工委、船政管委会党组、各镇(街)党(工)委,区属各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委、办、局党组织,直属企事业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25日    

  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好年华 聚福州”“1+1+N”人才政策体系(2024版)》(榕委人才办〔202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办法适用于在马尾就业创业的全职类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马尾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马尾前在高校学习或在我区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在马尾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马尾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和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自然纳入马尾区级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马尾区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G类人才认定。

  3.马尾区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认定方式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抓创新不问‘出身’”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制、自主评价制、企业配额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根据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学历学位、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条件,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G类人才。区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每年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推荐2家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不超过1名人才,推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区人社局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择优向市里推荐1名认定省B、C类或市D、E类人才的人选(可参照福州市自主认定人才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未入选省高层次人才和市高层次人才的,确认为区高层次人才。

  3.企业配额制。给予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瞪羚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产业领军团队等重点企业推荐名额,按照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进行推荐,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可推荐1名,纳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推荐2名。满足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拟申报人选。区人社局汇总举荐人员名单,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择优确认,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名。

  三、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报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认定;已认定更高层次的人才无需申报,若隐瞒未报的,则认定结果无效。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马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原件送区人社局进行真实性核对(申报材料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4)。

  (二)审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后,由区人社局牵头对照《认定标准》进行集中复审,同时征求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区人社局根据并联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对无异议的人才,汇总函报区委人才办签阅后,先行公示并发文确认;对初审、复审有疑义以及以“相当层次”申请认定的人选,集中时间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三)考察。考察人选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及时反馈原因。

  (四)审定。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由区委人才办发文确认,纳入马尾区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四、政策支持

  (一)落地补助。落地补助原则上仅限引进人才。已认定通过的引进人才,来马尾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补助标准:福州市F类人才(其中,F类第7、8项仍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G类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

  (二)晋级奖励。经认定为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G类晋级市级高层次人才的奖励2万元,F类以上的晋级奖励按照省、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越级晋升的给予累加奖励。

  (三)荣誉奖励。对已认定的G类高层次人才,新取得同一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中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

  (四)配套服务。

  1.人才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可按照个人住址或所在单位,根据个人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

  2.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优先入住区级人才公寓;

  3.受邀参政议政、疗养休养;

  4.申报科研立项或申请资金扶持时优先安排解决;

  5.优先安排参加业务培训、疗养休养、人才沙龙等区内各类人才活动。

  五、服务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须在落地马尾一年内申报区级高层次人才。

  (二)区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认期内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失信人员的;5.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马尾区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符合区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

1.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4年版)

 
 

2.马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3.马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简况

 
 

4.马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附件1

  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4年版)

  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按照《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认定,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按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认定。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接续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之后进行。根据马尾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区人社局每年牵头编制《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经认定的马尾区高层次人才统称为“马尾区G类人才”。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及现所在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三)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注册且税收均在我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在区内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的全职类人才。

  (四)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放宽。

  (五)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马尾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G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区人社局)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区属公立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市级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区教育局)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市级名医工作室团队带头人。(区卫健局)

  4.高级社会工作师;获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具体负责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社会工作人才;受厅级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5.在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前3名,或获得省运会第1名的本市现役运动员;所带训运动员在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前6名,或获得省运会第1名的主教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区文体旅局)

  6.被评为“八闽工匠”、“省数字工匠”、“福州工匠年度人物”、“福州市十大工匠”、“福州工匠”、“福州开发区工匠”且尚未认定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技能人才。(只认定人才类型,政策支持按原有的《马尾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福州开发区工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政策执行)(区总工会)

  7.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人才。(区委人才办)

  8.区双创示范中心企业或入驻创业团队获得国家级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领衔获奖人;在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10名的选手及第一指导老师;近5年内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获得者,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近5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超过2项,并已实现成果转化的人才;近5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奖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应与所从事工作一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9.上一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瞪羚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产业领军团队等重点企业可推荐1名高层次人才,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推荐2名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应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中层以上技术岗位和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人才,且年薪达到我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区发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居民:

  (1)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乙、丙技术士证书的;

  (2)受聘于我区主导产业企业,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3)在我区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个人股份占比达30%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以上。(区委台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从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储能、水产品预制菜等重点培育产业和行业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以上企业、入驻区双创示范中心获得风投实际到资额200万元的企业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各推荐2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1名技术骨干人才,全区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定不超过8名G类人才。同时,其近3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3万元。(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12.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三、有关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可以申报认定;劳务派遣人员以实 际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外包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用人单 位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及实际用人单位均需符合“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注册且税收均在我区)”条件,申报时需上传劳动(聘用)合同、派遣或外包协议、用人单位证明等材料,如有薪酬标准要求条款,按实际用人单位性质计算。

  本认定条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大学排名、公司排名以及相关条款释义,将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的有关说明和附录执行。

  附件2

  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

  马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

  2024年10月

  填 表 须 知

  1.本表由组织填写,表内项目没有的,一律置空。

  2.姓名:用字要规范,长度在2-10个汉字之间。

  3.出生日期:用公历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4.籍贯:填至设区市、县(市)。

  5.在马尾工作起始年月:指在马尾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1965.09。

  6.学历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

  7.毕业学校及专业: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8.从事专业:指现从事的专业工作。

  9.工作单位:指所在单位全称,限15个汉字。

  10.主要业绩:指到开发区以来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限300个汉字,含标点)

  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相片

国籍

籍贯

 

民族

 

来榕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及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岗位职务

 

从事专业

 

最高学历

 

学位

 

职称

 

在马尾工作合同起止时间

 

是否新引进人才

 

引进

地区

□境外□国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人银行卡号

引进人才填写

开户行

引进人才填写

申请认定的

人才依据条款

 

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

区级层次人才第x条:…

教育背景

(从大学起填写)及工作简历

 

主要业绩及取得的荣誉

(限300字以内)

 

用人单位

意见

经认真核查,(填写姓名)的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对照最新公布的《马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建议确认其为马尾区级高层次G类人才。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马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简况

  (样本)

  XXX,男,19XX年XX月生,福建福州人,19XX年1月毕业于XX大学电机系,19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福州开发区XX单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他长期从事高电压专业技术工作,先后研制出15种高压电瓷和电器新产品,主持研制成功《DC16-4型直流绝缘子》,获20XX年水电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名列第一);主持研制成功《220千伏六线圈电流互感器》,获20XX年水电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名列第一)。技术推广XX项,实现经济效益XX,培养青年人才XX,取得XX的社会效益。20XX年入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0XX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20XX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20XX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附件4

  马尾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三)在区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实付薪酬证明、用人单位同意推荐人才申报的决定及相关公示等材料。

  (四)对受聘于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人才,需提供在区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引进人才,需提供来区前工作或学习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二、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一)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需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区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需待认证材料补充完整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其中,经省外评审通过的和国企、中央机构认定职称,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需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它材料都需提供翻译件)。

  (四)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佐证材料。

来源:马尾区人社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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