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日期:2024-11-27 16:31
单位: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填报时间:2024.11.27 | ||||||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证明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1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临时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 临时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 第十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文件、资料,向拟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临时用地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必要性、用途、用地面积、使用期限等。由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需一并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二)勘测定界材料。拟申请临时用地位置范围勘测定界报告(图比例尺l∶500 或l∶1000)及2000 坐标系宗地界址坐标数据等。 (三)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四)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应当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和期限、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需提供主体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因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的,需提供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项目任务书。 (六)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申请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提出土地复垦的技术路线和措施,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落实土地复垦费用等。所申请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不再重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书)。 (七)土地权属材料。根据临时用地情况,除使用未确定使用权人或已纳入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外,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明确权属来源和状况。 (八)其他必要材料。1.临时使用农村承包土地的,提交承包经营权人意见征求情况材料;2.临时使用湿地、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水库、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海堤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发改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D0A889E8200A9881277DCE12DA8D9F9C |
2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县级权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县级权限) | 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七)条 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据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 | 申请人自备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53EF7A357659F044D618E3B8BB37A168 |
3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 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 提供锚地、出入海通道公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说明函件 | 《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包括减免理由、减免金额、减免期限等内容。 (二)能够证明项目用海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 政府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10605C9F9359588CA49B2FECC0D11401 |
4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 | 新设采矿权登记(县级权限) |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4 采矿权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19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5号)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 税务主管部门或财政主管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FBE556548712F0BB53993AA756721DC8 |
5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 | 采矿权变更登记(县级权限) | 矿山投产满1年的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转让);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要求(见附件4),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5号)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或财政主管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4B62771A785BD5FFADE55426E9BC26F7 |
6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 | 采矿权延续登记(县级权限) |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4 采矿权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19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5号)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 税务主管部门或财政主管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4FEE54205591BF04A3D4D403FE7DB13B |
7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 | 采矿权注销登记(县级权限) |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4 采矿权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19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55号)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 | 税务主管部门或财政主管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4B3297BCBC4D360E60400FF8FC2A7E9B |
8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紧急情况林木采伐备案 | 紧急情况林木采伐备案 | 采伐林木的情况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19〕2号) 第十一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除治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组织抢险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森林、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采伐单位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1AA4A55E021B7A58958115BC30515A58 |
9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福州市-简易建设工程批复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 |
电梯公示证明材料 |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八条建筑物外立面修缮、加装电梯等简易工程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简易项目审批意见。 [规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审查要求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5号)全文。 | 对应镇街或公证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CC8443B6809C477EE6D39F70014CFF9C |
10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权属材料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 政府部门;生产经营者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6F4B75042989C3D671B777F2A532B39E |
11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 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补发的决定。 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 | 生产经营者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549BB94E775CCB6F29582E0CDDA70A69 |
12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 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 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3.[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 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AC0ED4081233EBCE37CCEBD43C0D1E80 |
13 | 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资规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
土地所有权性质证明文件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项目需要以协议出让或者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者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四)建设项目用地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五)规划、环保和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权限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规定先行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 资源规划部门 |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B8D0C4DE4C20585FD716E97591EE070C |
来源: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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