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做出撤销登记处理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榕开市监罗撤处〔2024〕1号),处理内容是:撤销福州云舟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榕开市监罗撤处〔2024〕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榕开市监罗撤处〔2024〕1号)
联系人:林非 联系电话:0591-6311106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148号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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