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日期:2025-01-20 11:08
政策文件:

  本公告所列企业(详见附件),经查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长期停业(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并连续两年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涉案的11家公司名单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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