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施工劳务资质决定书——福州市马尾区启能劳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5-02-17 11:35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启能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1月16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要求,我办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住建政务服务系统进行2023年度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抽查,经查你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数量与资质要求不符我办已于20241031日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住建政务服务系统向你公司发送了整改公告,并通过电话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告知整改事宜。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未收到你公司提交的整改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拟撤你司已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并以两次以EMS的方式邮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EMS号:1283282432389、1351042037721),但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我办于 2024年12月10日在马尾区政府网站公示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福州市马尾区启能劳务有限公司》,现公示期已达60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决定撤回你司已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91-63158131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202526

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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