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且无负评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我区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共有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028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25日前登录福建12333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
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
公示电话:0591-87306019;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来访来信处: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区行政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附件:福州开发区第二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福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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