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及特困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福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榕民[2020]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审批权限进行下放,请各乡镇(街道)共同做好相关承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等要求,落实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下放时间
自2021年2月1日起
三、申请审批流程
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审批程序分成: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审批——结果公示——区主管部门备案——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等,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可代为受理。申请人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两委” 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备案表。申请人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受理。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或特困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等方式,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确认并签署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收入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公示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提出审批意见结果提出初步审批意见,从快从速提请乡镇(街道)党镇联席会研究,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制度
对申请对象,在走访后初审预通过的对象,应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审批确定通过的对象,再次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区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在审批结束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乡镇(街道)新增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六)资金发放
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金实行按月发放,当月审批当月发放救助金。所需资金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根据变动情况上报发放花名册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按照发放花名册人员信息统一通过银行发放救助资金。
四、系统操作
1、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以及福建省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系统操作。
2、按时完成本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
3、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每年10月份发起所有在册城乡低保信息年度复核工作,在核对结果出来后要及时进行情况核实,对不再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组好核减工作并书面告知低保对象。
五、动态管理
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城乡低保家庭开展巡访工作,做好动态管理。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根据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保留、提标、降标或者停发城乡低保资金的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审批后变动人员的新增和核减名单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年的第四季度必须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年度民主评议复核工作,在村(社区)的协助下,组成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全部低保对象进行事后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社区)代表等组成。其中村(社区)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七、档案管理
乡镇(街道)应当要妥善保管好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审批档案、台账、资金发放明细表和报表,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材料包括: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信息核对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致贫原因材料、入户调查表、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复印件、公示记录、年度审核等相关材料,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并纳入乡镇(街道)档案管理。
八、工作职责
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后,区民政局履行主体监管责任,负责低保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村(社区)受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委托,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日常服务工作。
专此函达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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