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马尾区海玥汇餐饮店(俞世强)。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西芹,商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2024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海玥汇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 :FRF202400041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的西芹,该涉案批次的西芹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食用不合格西芹,加强对经营者流程的管理。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水不罚〔2024〕4号),当事人经营使用的西芹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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