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十期)
日期:2024-10-10 15:06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马尾区于姐餐饮店(于井娟)。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中碗,商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八方云集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 :((2024)GHY-D40479)、((2024)GHY-D40478)、((2024)GHY-D40480)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的中碗,该涉案批次的中碗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大碗,加强对经营者流程的管理。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水当罚字〔2024〕24号),当事人经营使用的中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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