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福州市马尾区万乐福便利店(陈青青)涉嫌销售不合格葱香咸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葱香咸糕;生产日期:2024年06月03日;检测机构: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万乐福便利店;生产者名称:闽侯县青口鑫福园食品加工坊;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马尾区万乐福便利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福州市马尾区万乐福便利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葱香咸糕(生产日期:2024年06月03日)已售罄。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福州市马尾区万乐福便利店立即停止销售葱香咸糕,对已销售的不合格葱香咸糕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上游供货商所致。
(四)对该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向供应商采购葱香咸糕,进行销售,经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鉴于涉案不合格的葱香咸糕已售罄,故无法没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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