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顺源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小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小黄姜;购进日期:2024年06月16日;检测机构: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福州市顺源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顺源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4)XHY-G14990)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8月8日 我局收到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4002400107),所检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顺源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送达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4002400107)。经查,福州市顺源晟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从闽侯县南通杨锋良蔬菜批发商行购进涉案批次小黄姜数量共计10斤,已全部销售及销毁,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4002400107)涉案批次的小黄姜。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人员操作流程不规范造成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购进不合格小黄姜,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四)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自贸综执开快不罚〔2024〕21号),当事人经营的小黄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小黄姜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小黄姜的行为免予处罚。因涉案批次小黄姜已全部销售及销毁,故无法进行没收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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