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和《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民〔2021〕292号)文件精神,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满1年(含)签订劳动合同,且自首次申报之日起剩余合同期限2年及2年以上非在编人员,属于养老护理、医疗、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专业的一次性入职奖补标准为中专学历奖励1.8万。专科学历奖补2.4万、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3.6万。所需资金由市、区各50%比例分担、按20%、30%、50%比例分3年拨付。在供职的同一养老机构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3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符合条件者可再次申领。经摸底审核,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符合入职申报奖补条件的有2人,中专学历1人,大专学历1人。符合在职申报奖补条件的有1人。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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