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0月份,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2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持平;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同比减少40.2万元,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无人员伤亡,同比持平;无经济损失数,同比减少0.2万元。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无人员伤亡,同比持平;无经济损失,同比减少40万元。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10月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10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起,下降57.14%;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持平;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减少1人,下降100%;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12万元,同比减少40.15万元,下降92.51%。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60%;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持平;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减少1人,下降100%;事故造成经济损失0.12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96.39%。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持平;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同比减少37.05万元,下降92.51%。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从整体看,截止10月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等均受到有效控制,总体事故形势平稳。时值年末,受疫情、冬季干燥、冰冻等极端天气、年终生产经营企业赶工期等不确定因素叠加影响,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更加提高警惕,做好当前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省党代会等重要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
省党代会召开在即,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党代会的特殊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安全责任,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思想上的麻痹,清醒的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盯紧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攻坚克难,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省党代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深入推进“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区“攻坚120天”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认真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要盯紧盯牢道路交通、工程施工、水上安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等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难硬重大隐患要领导挂钩、跟踪整改,逐一见底清零,严禁纸上整改、数字整改、“以罚代改”,严禁放任违法企业一边“整改”、一边“带病”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
继续按照省、市、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要求,把宣传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八个一”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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