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1月份,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2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持平;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同比减少2.5万元,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持平;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无人员伤亡,同比持平;无经济损失,同比减少2.5万元。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11月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11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事故起数同比减少6起,下降66.67%;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减少1人,下降50%;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减少1人,下降100%;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12万元,同比减少42.75万元,下降93.20%。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60%;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持平;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减少1人,下降100%;事故造成经济损失0.12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96.39%。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1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75%;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持平;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同比减少39.55万元,下降92.94%。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从整体看,截止11月底,全区生产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等均受到有效控制,总体事故形势平稳。时值年末,受疫情、冬季干燥、冰冻等极端天气、年终生产经营企业赶工期等不确定因素叠加影响,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特别是建筑施工、渔业船舶、道路和水上运输、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务必更加提高警惕,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省、市、区部署深入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近日,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省、市、区也立即召开会议作出相应的具体部署。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区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
(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一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制度、机制、工程等成果,区安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根据《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榕安办〔2021〕45号)要求,编制并印发《马尾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请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认真研究,按照任务内容、完成时限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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