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4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同比持平;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增加1人,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持平,造成经济损失0.01万元,同比下降99.67%,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增加1人,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持平,造成经济损失0.01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未发生消防火灾事故,同比减少1起,无人员伤亡,同比持平,无经济损失,同比减少3万元;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4月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4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增加2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同比增加2人;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持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0.04万元,同比下降98.67%,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起,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同比增加2人;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持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0.04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未发生消防火灾事故,同比减少1起,无人员伤亡,同比持平,无经济损失,同比减少3万元;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4月份以来事故形势再次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在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方面。4月18日,马尾区琅岐镇雁行江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碰撞的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死亡。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知当前的严峻形势,切不可麻痹大意或抱有侥幸心理,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条弦,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落地见效,有力稳控安全形势。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分析
(一)工作进展情况
1-4月份,全区成立各类安全检查组235个,开展安全督导检查742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211家次,发现一般隐患573条,整治一般隐患579条,整改率101.05%,行政处罚636次,罚款203.84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警示约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8家,联合惩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6家。
其中,4月份,全区成立各类安全检查组51个,开展安全督导检查318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43家次,发现一般隐患134条,整治一般隐患131条,整改率97.76%,行政处罚27次,罚款21.3万元,警示约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6家,联合惩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5家。
(二)工作情况分析
1、隐患整改率有所下滑,其中1-4月份整改率为101.05%,4月份单月整改率为97.76%。(1-3月份整改率为102.05%,3月份单月整改率为123.70%)
2、个别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较弱,1-4月份,危险废物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等重点领域连续四个月检查未排查出安全隐患。
3、各镇街、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表报送率仍不理想,4月份仍未收到琅岐镇、罗星街道、马江企业服务中心、出口加工区投服中心、福州综保区管理局等单位报表。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持续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持续严格按照《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榕马安委〔2022〕4号)工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企业层面全程开展自检自查、部门层面马上组织对照检查、行业层面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政府层面定期开展强化指导等四个层面上的工作开展,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落实各行业领域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4月份以来,除了发生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外还发生多起火灾警情,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榕马安办〔2022〕22号)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亡人、不扩大”的“三不”原则,建立健全火灾风险商研判机制,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已发布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明确2022年6月为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突出《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宣传,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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