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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误入诈骗团伙险担刑责,法援律师倾力辩护终获不起诉
日期:2021-04-16 16:00 浏览量:617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辩护

  指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 办 人:何建峰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  诈骗罪未成年人 显著轻微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份至2019年10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俞某某招募龚某某、黄某某、倪某某、陈某某、包某某(以上均另案处理)吴某某、高某某、陈某某(本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人,在位于马尾区阳光花都7栋101单元的一号工作室、马尾区阳光花都7栋304单元的二号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俞某某是老板,黄某某等人是业务员。业务员的收入为月薪2000元加抽成。俞某某组织业务员冒充成功女性,通过网络相亲交友平台等,假装与网友谈恋爱、聊感情等,骗取网友的信任,之后以在平台上下注同样的金额一边买大一边买小可以赚取佣金和返水为饵,骗取客户到“金龙平台”和“华人平台”(以下简称两个平台)上入金下注“澳门五分彩”等投注项目,并根据预先得知的开奖结果,通过修改客户下注的方式,致使客户亏损,从而骗取客户钱款。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诈骗窝点的业务员,通过李某某在一个QQ群里面发布兼职信息,于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25日在马尾区阳光花都小区的一号工作室从事平台诈骗活动。在职期间,福利待遇是包吃住,底薪2000元,抽成按客损的10%抽取。未骗到客户进平台投资,正常可拿工资1133未发,未获利。

  承办过程

  陈某某在2019年7月25日之后就退出了该诈骗团伙组织,本以为退出了就没事,没想到时隔一年多之后案发,陈某某也被公安机关通知配合案件调查,到案后就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于2020年12月22日移送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2月28日,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通知,指派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何建峰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经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查阅并复制案卷材料,认真阅读了所有案卷证据材料。恰逢元旦放假,2021年1月4日,经办律师联系会见了陈某某及其家属,在了解情况后制作会见询问笔录,家属非常担心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将会对其一辈子产生不良影响,毕竟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经办律师会见陈某某之后,发现他社会阅历不足,根本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为配合办案机关走个流程就可以了,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经办律师对其说明了后果严重性,他才有所担忧。经充分了解情况,陈某某实际上虽有进入该诈骗团伙,前后共计15天,但是所起的作用甚微。一方面,陈某某当时还是学生涉世未深,想在暑期做点兼职赚点零花钱,通过QQ被人诱导进入诈骗团伙,其身份证上的年龄已满16周岁,但是其实际年龄当时未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其在职期间并未积极参与诈骗,客观上没有骗到客户进平台投资,也没有任何获利,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行为显著轻微。因此,经办律师认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月8日,经办律师联系经办检察官,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其中明确提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检察官也很重视经办律师的意见,经多次沟通,认为有必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对陈某某的真实年龄做补充侦查。同时,考虑到陈某某确实有在诈骗团伙中待过15天,为体现处理态度,经办律师建议家属根据家庭条件适当退赔,争取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结果

  2021年3月19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和《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自此,陈某某及其家属才松了一口气。

  【案件点评】

  本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笔者就亲身见过多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因年少而无法识别诈骗组织,在诈骗组织中待了很短暂的一段时间,也没有获利,但是最终还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给一辈子留下了污点,实在令人同情。有鉴于此,笔者更加能够体会到不起诉对于嫌疑人今后人生的意义,因此必须尽力辩护,正所谓“年少无知误入诈骗团伙险担刑责,法律援助倾力辩护终获不起诉”。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学习教育环节成果转化,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力争解决人民群众“急难”问题,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马尾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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