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开文旅罚字〔2021〕第002号
日期:2021-07-20 15:29
政策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350105MA34AMEGOY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郑锦秋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综合楼一层2#店

  2021年6月 3日上午10时12分,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樊象君(35170105820002)、林玫(35170105820003)前往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综合楼一层2#店的零点网吧,向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现场负责人郑颖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场所进行了日常巡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26号、47号机子桌面上放着烟,地面上有烟灰、烟蒂等情况。场所经营者在执法人员询问下,承认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及时对吸烟人员作出劝导和教育工作。

  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立即整改,对26号、47号电脑做下机处理。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对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并依法对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进行拍照取证。郑颖见证了执法全过程。2021年6月3日10时33分,现场检查结束。

  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2021年6月3日15时50分至16时38分,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法定代表人郑锦秋委托郑颖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进一步确认了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勘验)照片》3张。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法定代表人郑锦秋对其提供的委托书正本、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予以签字认可,郑颖对其提供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予以签字认可。

  2021年6月4日,本案经批准后以一般程序立案。

  2021年6月7日,本案经批准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页、《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1页。                                                              

  2.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勘验)照片》3张,提取授权委托书、郑锦秋身份证复印件、郑颖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郑锦秋委托郑颖前往我局处理本案相关事宜。

  3.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为独立法人的私营企业。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证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行政执法证据认定的相关规定,并经查证属实证明当事人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事实。

  2021年6月7日,我局依法向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以及拟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与义务。

  截止2021年6月10日,福州市马尾区零点网吧未对我局其对拟行政处罚提出异议。               

  综上,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以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榕文旅综[2021]41号)FZ01WH-CF-0064建议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兴业银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家金库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库,账号:13051200000427104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福州市马尾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林  玫  联系电话:13******923)

  (联系人:樊象君  联系电话:13******776)

来源:马尾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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