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1050843082987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9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福州市马尾区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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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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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调解医疗机构与患者及患者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预防医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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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福州市马尾区联安路福顺新村综合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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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包著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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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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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核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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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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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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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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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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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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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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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9年,我单位在马尾区领导以及主管部门司法局的领导与监管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从事工作及开展活动同时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为加强对医患纠纷应急和调解工作的领导,2010年8月马尾区成立了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和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1年1月28日马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为解决马尾区医患纠纷成立一个事业单位——马尾区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2017年9月21日,马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新增事业编制1个,现单位为事业编制3个,入编2名,一名于2013年11月考入,一名于2016年10月由琅岐经济区土地发展中心调入,另聘请3名编外调解人员协助工作,因此我单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从业人员比在范围规定之内; 2、医调中心人员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履行《调解法》、《律师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单位章程组织医患当事人进行调解,缓解医患纠纷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无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行为; 3、医调中心按照我单位的宗旨及业务范围主要开展了缓解医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活动及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具体表现为与马尾人民法院立案庭、马尾区卫生局、马尾区医院、区委信访局等相互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参加由福州市司法局组织的调解人员培训会议等; 4、至2019年12月31日止,医调中心共立案调解医患关系案件32起,调解成功29起,涉及当事人100余人,涉及金额约为1054.82万元,可以说医调中心良好的缓解了医患之间的纠纷与矛盾,缓解了患者诉求难的问题,为患者提供了一个更好解决医患问题的途径,同时调解中心也积极配合协助公安局、卫生局、信访办一同处理现场紧急案件多起,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提升了我单位在人民群众之间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 5、医调中心依照规章以及章程规定进行管理,自成立以来,印章、单位全称、法人代表与核定《法人证书》完全相符,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依法纳税;无违约或社会投诉现象;无涉及诉讼情况; 6、医调中心自成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人员医疗专业水平以及调解技巧上的欠缺,为此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上会继续与卫生局以及医院方面积极探讨医学知识,同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增加医疗方面及调解技巧方面的培训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在内部管理方面依照章程规章,在外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进行工作,相信我单位人员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从而更好的为人民、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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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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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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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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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何燕 联系电话:13615010536 报送日期:2020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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