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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预制菜范围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加工工艺、产品范围、贮藏运输、食用方式等要求从事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 (一)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标准,明确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 (二)研究制定预制菜质量标准。推动研制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加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衔接。鼓励依法制定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内容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三、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 (二)加强生产许可管理。修订完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指导食用农产品原料生产集中区加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相关设备设施投入,持续推进“第一车间”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原料商品化和标准化水平;指导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科学用药,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协作关系,保证食用农产品原料来源稳定、安全可靠。 (二)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鼓励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气调保鲜、精准保鲜与品质调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风味衰减难题;创新非热加工、微生物控制、微胶囊包埋、营养与风味稳态化等技术工艺,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鼓励预制菜企业使用新型产品包装材料,减少包材使用量、提升包装强度,防止食品过度包装。 (三)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鼓励研发食用农产品原料预处理关键设备,加强去皮剥壳、分选分级、清洗切割等预加工装备应用,提升原料智能化、保鲜化处理水平。推广应用适应预制菜发展的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先进设备,提升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流通效率。 (四)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地方推进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效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预制菜品牌培育,发挥规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开展预制菜口味、品质、营养等第三方评价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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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 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党中央认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 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吨粮田创建。推动南方省份发展多熟制粮食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再生稻。支持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稻谷补贴,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严防“割青毁粮”。严格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稳步开发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支持木本油料发展,实施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落实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 (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探索科学利用戈壁、沙漠等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地方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苜蓿等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 (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完善天然橡胶扶持政策。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作用,深入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倡健康饮食。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技术攻关,持续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做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八)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国家水网骨干网络。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高效节水旱作农业。强化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实施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九)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研究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三、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产业需求导向,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前沿技术突破。支持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性长期性观测实验站(点)建设。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 (十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培育高产高油大豆、短生育期油菜、耐盐碱作物等新品种。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规范种植管理。 (十二)加快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加紧研发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地方要履行法定支出责任。 (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十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其他产业帮扶项目。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深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带动脱贫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统筹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布局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十八)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十九)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继续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 (二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向县域梯度转移,支持大中城市在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 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十二)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 (二十五)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十六)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二十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 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九)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三十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提高培训实效。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三)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多到基层、多接地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好“三农”工作中两难、多难问题,把握好工作时度效。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做好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踔厉奋发、埋头苦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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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预制菜范围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加工工艺、产品范围、贮藏运输、食用方式等要求从事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 (一)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标准,明确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 (二)研究制定预制菜质量标准。推动研制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加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衔接。鼓励依法制定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内容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三、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 (二)加强生产许可管理。修订完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高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指导食用农产品原料生产集中区加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相关设备设施投入,持续推进“第一车间”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原料商品化和标准化水平;指导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科学用药,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协作关系,保证食用农产品原料来源稳定、安全可靠。 (二)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鼓励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气调保鲜、精准保鲜与品质调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风味衰减难题;创新非热加工、微生物控制、微胶囊包埋、营养与风味稳态化等技术工艺,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鼓励预制菜企业使用新型产品包装材料,减少包材使用量、提升包装强度,防止食品过度包装。 (三)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鼓励研发食用农产品原料预处理关键设备,加强去皮剥壳、分选分级、清洗切割等预加工装备应用,提升原料智能化、保鲜化处理水平。推广应用适应预制菜发展的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先进设备,提升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流通效率。 (四)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地方推进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效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预制菜品牌培育,发挥规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开展预制菜口味、品质、营养等第三方评价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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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直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福建预制菜成为富民强省的特色产业,打造全国预制菜产业发展高地,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做强闽菜大产业、畅通闽菜大物流、建设闽菜大市场、服务闽菜大民生,打造闽菜产业全链条”总体要求,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打造预制菜产业集群 1.实施区域差异化策略。充分发挥福建海洋经济优势,在福州马尾、连江、福清,漳州东山、诏安,宁德蕉城、霞浦、福鼎,莆田涵江,平潭等地发展以水产品为重点的预制菜产业基地;发挥福建省食品加工业的产业链优势,在厦门同安、南平光泽、泉州晋江、漳州台商投资区、龙岩新罗及长汀产业园等地发展以肉产品为重点的预制菜产业基地;发挥福建省森林资源大省优势,在莆田、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建立发展以蔬果净菜为重点的预制菜产业基地。到2025年,建设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打造预制菜产业园区。支持福州元洪投资区中科经纬预制菜产研城建设,打造福建省内首家预制菜产业园和中印尼“两国双园”预制菜产业示范园区;支持马尾供销预制菜供应链产业园建设;支持福清元洪投资区保罗(元洪)国际大健康食品产业园建设,打造预制菜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利嘉国际食材产业园打造预制菜产业博览园;支持正祥海峡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建设;推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沙县区预制菜产业园;以建瓯为核心打造中国笋食品产业园区;以同安食品工业园区为依托,规划建设厦门预制菜产业创新园。鼓励建设标准化预制菜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发挥规模效应。培育一批富有特色、全国知名的预制菜品牌,形成预制菜产业高地,带动周边预制菜加工产业带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加大预制菜引资力度。用好“9·8”投洽会、进博会等重大经贸平台,强化“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大数据招商等,着力引进一批预制菜大项目、好项目。鼓励各级招商部门用好“云上投洽会”平台,通过云招商、云推介、云洽谈等方式开展预制菜领域对外招商,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的招商工作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预制菜龙头企业 4.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等环节的我省预制菜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跨区域的预制菜仓储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认定一批从事预制菜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鼓励有供应链优势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创新研发一批对振兴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特产品上行的预制菜助农名优产品。引导、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设立、扩大研发厨房,加大闽菜研发及闽菜工业化生产、标准化转化。培育“+旅游”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加工、科研、商贸、旅游、文化于一体的预制菜文化产业园、观光车间、观光工厂等,开展工业、农业旅游。(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供销社、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完善预制菜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从原材料、加工、菜品、技术、质量、服务、文化、培训等方面建立完善预制菜标准体系。以龙头企业优势抢占行业标准“制高点”,打造预制菜“福建标准”,推动“福建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鼓励和支持相关组织和单位研制预制菜的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主导标准制定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实施品牌战略,围绕定位、推广、延伸等重要环节,推进预制菜品牌建设工作,培育绿色、特色品牌,指导企业注册商标。(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推动预制菜加工转型升级。支持预制菜加工企业实施技改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给予技改奖补、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对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推广应用的,按首台(套)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仓储冷链建设 7.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贮藏库、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水平。引导仓储冷链物流企业与预制菜生产企业对接,建设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消费的全程闭环供应模式。到2025年,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加强预制菜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连锁化经营餐饮企业等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模式,支持其加大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建设自动化预制菜仓储冷链。对开展预制菜业务的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其冷链设施建设改造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鼓励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行轻微型冷链配送货车在非高峰时段允许在市区免予办证通行,逐步放宽中型及以上冷链配送货车市区通行限制。到2025年,全省初步形成产销衔接、城乡覆盖、联通高效的冷链物流网络,服务于预制菜产业的冷链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显著提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搭建预制菜公共服务平台 9.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预制菜相关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行业组织共同建立预制菜产业研发平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研发,并推动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带头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展开深度合作,为预制菜企业提升产能效能、科学合理布局探索发展方向,形成相对统一科学的行业发展解决方案。引领预制菜头部企业帮扶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完善供应链。到2025年,全省预制菜产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建设预制菜一体化服务模式。形成从选品(项目)、研发、产业化、工业化、品牌塑造、食品包装、营销宣传、销售渠道、互联网线上推广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立预制菜食品孵化基地,扩大聚集全国食品行业专家资源,组建由技术专家、营销专家、互联网专家等的多学科服务队伍,助力预制菜市场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打造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推动预制菜产业供应链、销售链数字化升级,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多功能一体化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交流、政策分享、品牌宣传、市场拓展、贸易沟通、供需对接等各个环节提供线上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省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构建预制菜品牌营销渠道 12.促进预制菜网络销售。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福建预制菜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预制菜企业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等知名平台,提升网络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拓展便民消费渠道。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火车站、机场设立预制菜、预制食品专区、专柜,拓宽预制菜品牌营销渠道;支持各地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预制菜知名品牌产品进社区、景区、服务区扩大产品销售,便利居民和游客消费。挖掘一批优质的预制菜企业、预制食品纳入“万福”商旅伴手礼产品库,通过“万福”线上、线下渠道推动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4.多形式全方位推广预制菜。依托“全闽乐购”、一二三三供应链、元洪在线等平台和福州渔博会、菌博会、福品博览会等展会,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预制菜促销活动。支持开展预制菜企业供需对接会,鼓励预制菜知名产品进学校、工厂、医院、社区等食堂。支持开展预制菜产业专项主题展、八闽美食嘉年华、闽货华夏行等系列活动,每年组织若干场预制菜品牌推介和营销活动,培育和打造福建预制菜产业一站式展示、交易空间。集成推介八闽华侨美食文化,构建“福建省华侨美食风情文化节”特色美食展销节庆活动。依托重点侨乡和华侨农场,兼容中外餐饮文化及华侨风情元素,生成推广一系列以国别地区为鲜明标签且富含“侨韵侨味”的特色预制美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侨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推动预制菜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促进预制菜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预制菜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抓住RCEP协定生效契机,鼓励预制菜企业到境外设立加工基地等,拓展东盟等重点市场。鼓励企业用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等政策,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对预制菜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提供专业化信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打造“福”文化系列预制菜。拓展“福”文化发展创新空间,鼓励各地以“闽菜馆”为重点,推动当地主要酒店、酒楼,加强“福”文化氛围布置,推出系列“福宴”“福小吃”“福菜”。鼓励餐饮经营单位运用现代标准化流水作业或中央厨房集中生产,研发并推广具有福建各地特色的预制菜品和名小吃,对“福宴”、“经典闽菜”、“闽菜药膳”等菜品原料进行前期加工,推出半成品、成品预制菜,带动各地特色闽菜预制化经济的成长。鼓励、引导闽菜大师和预制菜生产企业多维度、多层次合作,加大闽菜工业化、标准化力度,将更多闽菜产品以预制菜的形式推向国际国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立预制菜产业保障制度 17.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标准体系打造预制菜。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明确食材全流程可回溯,保障冷链物流运输。鼓励生产企业利用新技术实现“明厨亮灶”。推动预制菜初加工生产主体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抽检,提高预制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制菜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8.发挥预制菜相关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成立福建省预制菜相关社会组织,鼓励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协会成立预制菜分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加强预制菜行业自律,推动预制菜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供销社、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集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等科研院所与福建本土预制菜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建设预制菜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展预制菜产业人才培训,加大对预制菜产业的运营、管理和工程化职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推进人才和技术的开放交流,鼓励企业引入高端人才并制定培养人才计划,对预制菜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租房补贴、科研配套经费、重大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方面的多重扶持保障。支持推动各级各类企业经备案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预制菜产业园区,在产业发展基金、企业设备和生产线投资、配套冷链物流、融资成本、预制菜产品出口、网络销售平台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建立预制菜创新企业、优质企业名单发布制度,给予名单内企业信贷支持。对预制菜产业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1.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遴选龙头优势企业建立备选上市企业库,形成龙头企业和“专、精、特、优”的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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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商贸行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商贸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动商贸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新增和提升 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年度或月度新增提升进行奖励,企业免申即享,资金跨年兑现。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含)且增量达到0.2亿元(含)以上的,对增量部分每0.02亿元,给予0.2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去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 (二)支持零售业企业发展。企业纳统零售额部分同比实现增长12%(含)以上的,根据企业零售额增量数据,分三档给予累进制奖励,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120万元(去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1)累计零售额纳统较去年同期增长1000万元-3000万元(含)部分,按照每300万元增量给予0.3万元奖励;(2)累计零售额纳统较去年同期增长3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按照每500万元增量给予0.6万元奖励;(3)累计零售额纳统较去年同期增长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每500万元增量给予0.8万元奖励。 (三)持续做大做强批发业企业 1.年度正增长的限上企业,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万分之八给予奖励。 2. 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且年度正增长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万分之九给予奖励。 3.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且年度正增长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1‰给予奖励。 4.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以下且年度正增长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1.1‰给予奖励。 5.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含)且年度正增长的,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 1.2‰给予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奖励扶持措施除鼓励新增和提升此项可享受市、区奖励政策叠加外,与区级其他同类奖励政策及本措施内相关措施重复的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地方贡献。 (二)批发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由企业纳统归属地所在的镇街审核,按财政支付程序依法按季度兑现。限下、规下商贸服务业企业提升扶持奖励、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奖励由区商务局审核,按财政支付程序依法兑现。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三产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榕马政办规〔2022〕4号)不再执行。 (四)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马尾区商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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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扶持产业龙头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省、市关于扶持产业龙头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融合壮大,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扶持产业龙头促进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龙头企业库 (一)适用范围 主营业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企业,分类别建立龙头企业“扶持库”、“培育库”: 1.扶持库。具有强化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 2.培育库。具有发展潜力、高成长性的重点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1.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和复核列入龙头企业库的企业名单,审核确认后报区发改局备案。 2.龙头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更新调整一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列入龙头企业库,达不到认定条件的在库企业将移出龙头企业库。 二、扶持资金支持事项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优化创新,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加强品牌培育推广,通过电商平台、专业展会等渠道,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支持企业技改提升 鼓励企业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加快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服务化改造、高端化发展;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实施产业升级等投资项目。 (三)支持企业平台开发 支持企业开展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等数字经济平台,鼓励打造内容场景丰富多元的新平台。 (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板块和区域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开展再融资和返程投资。 三、资金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至区发改局、财政局。区财政局于当年下达专项资金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到位。 四、其他事项 (一)区财政每年根据龙头企业及其带动的相关企业对地方的贡献,按一定比例编列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以保障扶持政策及时兑现。 (二)扶持资金原则上一年兑现一次,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及项目进展情况灵活兑现政策。 (三)本意见涉及的扶持奖励,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类同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扶持。原则上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投入的30%,且当年兑现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贡献。 (四)本意见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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