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马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日期:2018-08-1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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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尾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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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意图
二、起草过程
根据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十二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成员身份确认范围。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二)公平公正。(三)民主公开。(四)尊重历史。(五)程序规范。(六)维护稳定。
第四部分:说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的几种情形。(一)原始取得。(二)婚姻关系取得。(三)收养关系取得。(四)因父或母再婚取得。(五)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取得。(六)协商方式取得。
第五部分:说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几种情形。(一)基准日前死亡的人员。(二)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三)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城市。(四)已经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区级以上大集体企业(含区级)正式在编的人员。
第六部分:说明户籍在本村的,可以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第七部分:说明户籍不在本村的,可以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第八部分:说明户籍在本村的,但不可以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第九部分:特殊情况。《意见》未列明的类型,可由各村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通过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十部分: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程序。(一)
第十一部分:明确《意见》解释权。
第十二部分:明确《意见》实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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