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检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2016〕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要求,我局着力推行园林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运用科学方法,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强化企业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我区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的领域包括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建设项目涉及的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占用绿地审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我局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纳入名录库的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在本部门的办件事项等内容。随机抽查的主体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数据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三)建立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名录库应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我局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抽查内容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由办公室、绿化综合科共同监督。
1.随机抽查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执法监督检查抽查主体的类型、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根据抽查内容,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我局根据其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按规定实施;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随机抽查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公示制度。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七)建立协同配合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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