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引导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精神,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要做到“五个必须”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管理,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良好氛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业务要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严守社会公德,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到培训内容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科核心素养,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必须根据办学能力制订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内容包含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开办时间、上课时间及培训科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等),报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3.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名册,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等基本信息,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4.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根据教材内容安排,对接学生所在学校教学进度,各学段各年级不得提前进行知识点培训,坚决杜绝“提前教学”。
5.必须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制订授课计划、授课内容,并做到实际授课内容与教案要点相一致,坚决杜绝“超纲教学”。
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要做到“五个严禁”
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
2.严禁违规到公办、民办中小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培训项目宣传。
3.严禁向参加学科培训的中小学生,单纯针对升学考试科目和内容,强制布置书面作业、重复机械训练等强化应试行为。
4.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或竞赛类活动。
5.严禁将学生参加培训结果与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在8月24日之前将2018年秋季的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内容包含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开办时间、上课时间及培训科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等)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法人代表和校长签字)后报区教育局民管办审核备案。电子文档同时通过马尾区办公网资料收发发送区教育局民管办。
2、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加盖公章后送区教育局民管办备案。
3、各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求授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教案要点,相关材料整理后留在培训机构备查。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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