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度马尾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2020年度马尾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马尾区闽江自马尾镇魁岐村至亭江镇亭头村闽江入海口流域,以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坝、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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